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旧版网站  > 规章制度  > 学院管理文件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5号)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2 09:39:00      

为支持我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尽快启动更高水平科研工作,使之尽快确定研究方向并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为做好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在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修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资助标准

理工学科博士5万元,人文社科学科博士3万元。

第二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为:从事所申请课题研究必需的实验耗材、药品及专业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购置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非课题必需的电子产品;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经费;校外科研项目的申报费;课题项目的实验测试费;与科研有关的其它开支。

(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536号文)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用。

(三)使用人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应按相关规定偿还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科研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明确使用该项经费所从事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预算,经所在单位组织论证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项目申请书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送科研处。

第四条 考核与验收

(一)经费使用人每年需向人事处、科研处提交科研课题的进展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

(二)作为成果形式之一,经费使用人在结题时需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限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EI数据库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三)作为成果形式之一,要求经费使用人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科研工作的启动资助,经费使用人应具有较好的工作积累,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申请书。

(四)科研课题完成后,经费使用人应向人事处、科研处提交课题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告。

第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立项须在入职一年内完成,过期不予立项。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周期不能超过5年。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