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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5号)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2 09:46: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学术研究水平,培育国内有影响力的学术团队,根据学校实际,改革激励机制,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引导广大教师确立研究领域,稳定研究方向,特设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以下简称“培育基金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培育基金计划是指:科研人才培育基金计划,高层次科研课题培育基金计划,以及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基金计划。

第三条 培育基金计划的基本思路为“三个坚持,三个培育”,即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研究特色,坚持团队建设、培育研究平台,坚持计划引领、培育高水平成果。

第四条 培育基金计划重点支持与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学科相关的研究领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全面统筹各类培育基金计划的管理工作,分析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培育基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培育基金计划工作的评估和验收。

第六条 科研人才培育基金计划

科研人才培育基金计划由各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培育周期结束后的考核报告需提交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高层次科研课题培育基金计划

1.适用于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申报的未被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国家级培育基金项目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省部级培育基金项目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资助1-2万元。

3.高层次科研课题培育基金计划项目由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八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基金计划

1.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基金计划: 适用于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申报的未获奖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以及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培育成果包括科研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以及取得的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应用成果。

2.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

3.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基金计划由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培育基金计划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

第十条 学校是培育基金计划建设经费的投入主体,每年的培育基金计划经费将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培育基金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人员激励费;学术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版面费;图书资料费、会议差旅费等。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二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培育基金计划一经批准,应认真研究制定科研规划,填写培育基金任务书,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学校每年年底对各培育基金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中期评估考核机制。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考核工作。主要评估内容包括培育基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育基金计划在经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终期验收。

1.高层次科研课题培育基金计划周期内需完成下列要求之一:

1)相应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获批立项 。

2)国家级培育项目需发表2SCI/EI/SSCI/A&HCI/CSSCI

数据库收录期刊论文;省部级培育项目需发表1SCI/EI/SSCI /A&HCI /CS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

2.科研人才培育基金计划由各学院(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培育基金计划一人可申请不同类别的项目,项目验收时科研成果不做重复使用。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