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研项目
表1 人文社科类项目量化标准
级别
|
项目
|
分值
|
级别一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中宣部、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含委托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重点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
300分
|
级别二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建设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山东省重大理论研究项目(全国公开招标项目)。
|
200分
|
级别三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专项任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课题。
|
100分
|
级别四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培育项目,其他各部委研究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一般、专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40分
|
级别五
|
市厅级
|
20分
|
级别六
|
校级
|
10分
|
表2 理工科类项目量化标准
级别
|
项目
|
分值
|
级别一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300分
|
级别二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200分
|
级别三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应急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山东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
100分
|
级别四
|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英才基金、联合基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40分
|
级别五
|
市厅级
|
20分
|
级别六
|
校级
|
10分
|
注:
1.科研经费每到账1万元另计2分,到账经费计分总分不超过200分,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不作量化计分。
2.横向项目:每1万元到账经费记2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合作外拨经费不作量化计分。立项、结项时各按照到账经费赋值分数的70%和30%赋分。
3.纵向项目级别分数立项、结项时各按照级别分数的50%赋分,经费分数按照实际到账经费全额赋分。
二、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5号)分类标准量化:特类200分、A类60分、B类30分、C类20分、D类10分、E类3分。
三、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的字数需15万字以上。出版社为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的专著,分值40分,出版社为“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所列一类出版社的专著,分值30分,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值15分,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另加50分。编著、译著、校注、古籍整理等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不含教材)按专著标准的50%予以量化计分。
四、智库成果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了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部委文件转发的成果,每项300分;由山东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或由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或单独转发的成果,每项200分;以我校《呈阅件》形式上报并被山东省委书记、省长作肯定性批示的,每项100分;作出一般性批示的60分;以我校《呈阅件》形式上报并被省部级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每项50分;作出一般性批示的,每项30分;被市厅级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市等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的成果,每项20分;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建议》采纳的,每项100分。
五、创作成果
专项分为两个层次:
1.美术、舞蹈参加文化主管部门、舞协、美协主办的活动,按不同级别记分。
2.美术、舞蹈及体育比赛奖。具体见下表:
美
术
类
|
部委办的固定奖项
|
由部委与国家一级协会主办奖项
|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主办,或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省文化厅主办的重大美展作品
|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主办的美展作品
|
舞
蹈
戏
剧
|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举办的各类比赛
|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与中国艺术类协会联合主办,或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艺术类协会与国家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或中国艺术类协会主办的固定奖项
|
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主办,或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类协会、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的重大比赛
|
省级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协会属的各专业学会主办的比赛,市级文化局主办的比赛
|
广播电视类
|
参照戏剧类、以及国家级广播、电视节目中播出的音像作品
|
参照戏剧类、以及在省级广播、电视节目中播出的音像作品
|
参照戏剧类、以及在市级广播、电视节目中播出的音像作品
|
参照戏剧类
|
分值
|
50分
|
20分
|
10分
|
6分
|
注:
(1)参加国外政府组织或国内协会组织的固定奖项展出的艺术作品,有期刊号结集出版的按D类期刊档次对待,不固定的没有期刊号结集出版的按E类期刊档次对待。
(2)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科研工作量80分,在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科研工作量40分。
(3)参演舞蹈的成果,其编导要有演出文字证明,按参演级别计分。参演的双人舞其分值平均分配。既是编导又参演的不重复计分。群舞只给领舞者计分。以上表格所列各类分值基数为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按降40%计分,以此类推。
(4)体育比赛奖参照上表及说明执行。
六、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分为三类:A类:发明专利,分值为50分;B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按此类量化),分值为15分;C类:外观设计专利,分值为7分。
七、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级别总分值见下表:
级别
|
国家一
|
国家二
|
省一
|
省二
|
省三
|
厅一
|
厅二
|
厅三
|
校级
|
分值
|
600
|
500
|
300
|
200
|
80
|
50
|
30
|
20
|
5
|
说明:
1.国家级: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省级:国家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以及省部级常设奖项奖励,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文学创作奖)按照省三认定。
3.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专指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教育厅颁发)、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化厅颁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厅、文化厅颁发的其他奖项与其他厅局(高工委、团省委等)颁发的奖项均按降一个等级对待。
4.一项成果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5.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它获奖,将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省高校、校级人文社科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等。
各级别科研创新平台总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
|
校级
|
总分值
|
500
|
200
|
100
|
20
|
其他说明:
1.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团队、平台、成果、获奖第一完成人须是我校人员,按我校参加者在申报书、获奖证书上的署名顺序确定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分值×人员排位系数,人员排位系数=1/2n -1,其中,n为我校完成人位次。
2.科研奖励、项目、论文级别的认定按获奖、立项或发表时学校实行的科研管理相关文件认定。教学奖励指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评选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
3.个人绩效指数=Ni/N1*100.其中,Ni为个人绩效分数,N1为绩效第一名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