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 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 “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岀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釆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 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请各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评的成果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yc@sdyu.edu.cn (请首先按全规办课题与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类打包材料;然后内部再按照学科分类打包材料)。
报送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
报送地点:科研处科研成果管理科(东办公楼316)
联系人:于斐,58997318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