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改善教育科研队伍构成,加强全省教育科研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我省教育科研力量,加强对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业务指导,提高我省教育研究水平与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决定聘请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学者及从事教育工作的领导、优秀教师为兼职研究员,成立我省教育科研专家指导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一)能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的教育科研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三)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严谨的思维力和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中学高级、高级讲师、副教授)。
(五)身体健康,能参加教育学术系列活动。
二、兼职研究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持或参与省教科所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二)根据全省教育研究总体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科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帮助课题研究者制定研究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课题论证,为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有针对性地视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引领教育科研骨干开展相关研究。
(四)参加全省的学术交流、科研工作评估、课题鉴定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省教科所工作计划或基层学校的要求,保证每年指导相关研究1-2次。
(五)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与指导,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典型,每年向省教科所汇报指导有关学校或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终结时,帮助相关学校(个人)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参与相关课题的评审、鉴定工作。
(六)严格遵守《兼职研究员的管理办法》,接受省教科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三、兼职研究员的审批程序
(一)兼职研究员本着“组织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领导批准”的原则,凡申请兼职研究员资格者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由各市教育科研部门汇总初审,然后报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
(二)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教科所办公会议审议,最后由省教科所批准。
(三)被聘任的兼职研究员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兼职研究员聘任书》,并正式行文通知各市教育科研部门、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科研部门要根据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省内外高校专家教授、省内外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教育行政管理岗位领导、学校管理人员、著名学科教师(教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和教育科研工作者。
(二)各市兼职研究员上报名额不超过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划总数。各市教科研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占本市名额指标。省直高校有各单位提出人选推荐上报省教科所,每所高校限额10名。外省专家有省教科所根据科研需要提出人选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商定后报教育厅分管领导批准。各市和有关高等院校注意推荐人员学科或专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各市教育科研部门要成立兼职研究员管理组织,协助省教科所管理兼职研究员的工作。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我校申报人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地址:东校区实验楼C515室,联系人:施阳,联系电话:58997301,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yu.edu.cn。
科研处
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