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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1 03:53:49      

  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建设高水平普通本科院校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学院发展目标、学科建设规划指导下,重点引进对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和重点专业、新专业建设的教学带头人。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采取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等措施,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坚持“着眼发展、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四条 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一般分五个类别:

  A类: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B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候选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泰山学者(或省外同等层次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C类: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可担任本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及三项以上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有资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社会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SCI 二区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或被SCI(至少有一篇在三区以上刊物)、EI收录5篇以上;人文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在学院期刊分类中A类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被CSSCI收录5篇以上。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

  (5)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论文SCI、SSCI、EI、CS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10以上。

  (6)省级教学名师。

  D类: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具有独立、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好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授或副教授,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C类条件中的一项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三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社会科学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论文SCI或CS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6以上。

  E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发展潜力较大,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

  第三章 人才引进的方式和待遇

  第五条 人才引进方式采用公开招聘和兼职双聘(以下简称“双聘”)两种。 c5 ?' l3 f' a6 |5 r' M/ ? Y  

  公开招聘方式,适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需全部转入我院,基本服务期5-8年

  “双聘”方式,仅适用于符合前两类高层次人才条件,以聘约形式来学院兼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转户籍和人事关系,基本服务期3-5年。

  第六条 以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院对前四类高层次人才,若有两地分居情况,将视条件随调配偶到学院工作,并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

  (2)学院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报销相应交通费及搬家费。

  科研启动费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学院相关政策落实,统一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住房补贴按服务期年限平均到每年支付。

  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标准

  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3)其它待遇面议

  第七条 “双聘”人员根据学科建设的要求承担相应教学、科研及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任务,具体任务通过协商以协议形式予以明确。其待遇由学院与本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住房补贴、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及住房补贴等费用由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 人才引进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层次人才和其它各类人才需求计划的审核、审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院纪监审部门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十条 每年10月份,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规划及学科梯队建设等的需求,合理制定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重点引进对学科、学位点建设起主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对各部门的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审批,并通过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院主页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根据学院下达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积极对外宣传、联系,并对拟引进人才提前进行初审、考察,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初步评价意见。将拟引进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的证件、相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委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省人社厅公开招聘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经省人社厅审定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1.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职务聘任以及重要社会兼职的证书复印件。

  (2)登记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以及科研、教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3-5件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4)论文被SCI、SSCI、EI、ISTP、CSSCI书录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原件。

  (5)其它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两级管理。人事处、科研处等负责对引进人才实行跟踪评价、目标管理和任期考核工作;所在系(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及时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困难。

  第十八条 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申请调离、出国逾期等各种原因离开学院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和协议办理。

  第十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其它问题由本人解决。

  第二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学院对其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人员,学院有权按协议规定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辞聘或解聘时,学院同时解聘因其引进所聘用的家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列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学院每年将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荐贤奖”,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学系部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