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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1 03:52:48      

  各学院、各部门:

  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本次评审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10项,该限额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数量之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2010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3份)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10月21日前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并同时将《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kyc@sdyu.edu.cn。

  联系人:施阳 联系电话:58997301

   科研处

   2011/09/27

附件1:2011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doc

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doc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doc

附件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附件5:学科代码(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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