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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7 00:00:00      

  第一条 宗旨

  为奖励学院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学的科研含量,鼓励我院教研人员多出高质量优秀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理论创新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原《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需要,经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我院教职工承担完成较多科研工作,并且在主持科研课题、完成科研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科研工作包括主持重要研究课题;在全国和国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和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成果。多卷本著作、论文组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而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为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丛书或围绕一个专题撰写的松散的论文不能作为整体成果申报,其出版(发表)时间以最后一卷(篇)为准。与外单位协作的科研成果凡是著作权不是我院的作者,不参加评奖。

  第三条 奖励时限

  学院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奖一次,均在第三年初进行。申报者要认真、属实地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登记表》。

  第四条 奖励类别

  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设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总奖项不超过20项。

  第五条 成果申报及评奖步骤

  1、填表说明。个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交科研处。相关材料不齐备或逾期要求申报者,不予受理。

  2、审核。科研处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3、评审。院学术委员评议审定,投票确定奖励等级。评奖结果公示一周,如有异议须署名反映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4、批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5、授奖。公布评奖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入围条件

  1、一等奖

  近两年科研积分突出,并在承担科研课题、完成理论或应用成果等至少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2、二等奖

  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科研积分突出,并在承担科研课题、完成理论或应用成果等至少一方面在本学科门类成绩特别突出。

  第七条 成果的评审

  1、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条件提出设奖数额(总数不超过20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学校办公会通过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会议在入围人选中按数额评选。

  2、相同票数情况的处理

  在奖励成果的推选过程中,若出现得票相同情况,且超出规定数额,无法确定入选成果时,由学术委员会再次投票表决,直至按设定的名额确定入选成果。

  3、经评审核定后的拟授奖成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半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对公布的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提供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八条 几点说明

  1、参评成果每人限报5项代表成果。

  2、超过申报时限要求变更代表作,不予受理。

  3、成果存在尚未解决争议的不受理。

  4、报刊标准的界定参照学院印发的《关于期刊、著作、课题分类与科研成果量化的规定》执行。

  5、“文章的社会反响”指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工具期刊上有观点摘登(不少于200字),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其它媒体上有评介等。

  6、本办法中“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中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和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不包括专项);“省部级课题”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不包括专项)、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团中央及国家部(委、办、局)的研究项目。“厅级课题”包括省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团省委等的研究项目。

  7、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代表性成果可同时取得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证书。

  8、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例外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处理。

  9、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