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系、所:
现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水平学术专著的顺利出版,切实提高我校学术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特设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的专著。为规范出版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使用原则,由作者申请、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同行专家鉴定、校学术委员会评定、院长批准公布实施。
第三条 由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须在扉页标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标志图案(校徽),在前言中须注明“本书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成果”,否则不予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我校科研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彰显学术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具备重要学术价值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和译著。
第五条 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是指申请者自费或部分自费出版且出版后无法盈利(需有文字依据)的15万字以上的纯学术性著作和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凡不需作者自筹资金的不在资助之列;已经取得校外资助的,其差额部分在不超出学校资助额上限的情况下,亦可向学校申请资助。但以下情况不列入学术专著资助范围: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没有正式书号、不公开发行、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出版物;
2.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和非学术译著;
3.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4.教材、工具书、一般数据库、作品鉴赏及编注类出版物。
第六条 出版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申请者必须享有著作权(独立完成或为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著作权若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著作出版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将已资助该书的出版经费全数追回,侵权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七条 凡申请资助者,应在完成书稿且达到图书出版水平(书稿齐、清、定),后正式提出申请,申请需要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出版书稿和出版合同。
第八条 申请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
第九条 同等情况下,出版基金可向下列作者或成果适当倾斜:
1.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学术成果;
2.已列入省(部)级以上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成果。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为每年3月15日—4月15日。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条件的申请者须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书稿“前言”和至少涵括章、节、目的“三级提纲”;
2.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如多人合著,每位作者均需提供一章;
3.主要参考文献,且需注明出处、时间;
4.其它可反映作者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
5.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6.已出版的专著或拟出版的书稿,以及出版社出具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
第十二条 出版基金的评审按初审、学部(学科组)评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四步进行。具体程序为:
1.科研处负责会同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和筛选;
2.学部(学科组)(5人以上)采用匿名评议方式,负责对专著的学术水平、出版价值、与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著述特点、写作质量等予以综合考虑,明确给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资助的意见。如果学部(学科组)不同意资助的意见超过半数以上,申请不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部(学科组)评议意见,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按投票顺序确定资助专著名单。资助额度根据学术价值和出版单位等因素确定。
4.出版社分三类:A类、B类、C类(见附件)
被评为优秀的学术专著在A、B、C类出版社出版的,每部最高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译著A、B类按照降一类金额资助。
5.科研处汇总评议结果,拟定具体资助方案,上报院长审批。
6.审批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科研处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7.科研处与受资助者签订《出版基金任务书》,并拨付获准数额的出版资助经费。
第四章 出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出版基金纳入学校专项预算由学校每年拨付,由科研处管理,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获得学校资助的学术专著由作者自己联系出版社。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如有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六条 自出版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作者交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交书稿者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科研处可提出延期、中止出版和撤销资助的建议,并报学校审批。对此类申请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 获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再享受《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
第十八条 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科研处提供专著10本存档,并向图书馆和所在系资料室各赠送5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出版社分类
A类: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
B类:(一)、综合类1、人民教育出版社、2、三联书店3、北京大学出版社、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复旦大学出版社、6、上海人民出版社、7、中国档案出版社、8中国大百科出版社、9、文献出版社、10、中国统计出版社、11、民族出版社
(二)、法学类1、法律出版社、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中国长安出版社、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5、中国方正出版社、6、中国法制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1、中国经济出版社、2、中国金融出版社、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经济科学出版社5、国防工业出版社6、清华大学出版社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1、中央编译出版社、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3、新华出版社、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5、新星出版社、6、中国言实出版社、7、华文出版社、8、光明日报出版社、9、群众出版社、10 、人民日报出版社、11、中共党史出版社
(五)、文学类1、人民文学出版社、2、外国文学出版社、3、上海译文出版社、4、作家出版社
(六)、教育类1、高等教育出版社、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4、人民教育出版社、5、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6、中国青年出版社、7、中国文联出版社、8、教育科学出版社、9、人民体育出版社
(七)、艺术类1、人民音乐出版社、2、人民美术出版社、3、中国戏剧出版社
(八)、科技类1、科学出版社、2、电子工业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上海科技出版社、5、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6、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7、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8、电子工业出版社
(九)、外语类1、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3、外文出版社
(十)、管理学1、经济管理出版社
(十一)、医学类1、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十二)、新闻传媒类1、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C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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