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强化学术规范,以成果产出为导向,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高层次项目申报限额分配指标,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术声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在研科研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各单位和各位教师要强化学术规范意识,恪守学术规范,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结题要求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立项书、合同书或者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在研项目已经逾期尚未结题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项目负责人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在研项目已经逾期的,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1月30日。尚未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请及时办理。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位教师认真查找逾期未结题的原因,加快科研进度,在预计完成的期限内遵照主管单位的管理办法及项目立项书、合同书或任务书相关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结题材料。所提供的结题成果应是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与项目无关联性的论文、专利等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逾期后调整的预计完成时间内仍无法按规定申请结题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予以申请撤项处理。
五、各单位、各部门的项目结题情况是科研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与监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结题材料的初审工作。如有资料不全、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应责令项目负责人补齐、补正。
六、各单位、各部门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性、纯洁性与严肃性,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学术研究中应坚持严谨求实和科学创新的态度,遵守科研诚信承诺和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所在单位及个人。
科研处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