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要求,现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 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 拟申报老师按填表要求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请使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可于教育部网站下载)。
(三)各学院(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排序。初审主要审查: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各学院(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于3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校内截止后,学校依照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开展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推荐上报。
四、纸质申报材料
推荐上报的成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7 份(至少 1 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11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4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 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至:kyc@sdyu.edu.cn.
5.材料报送地点。
东校区办公楼317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人:施阳,王慧,联系电话:58997301.
科研处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