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方向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聚焦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与技术预测、科技体制改革与政策评估、企业创新与产业发展、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科技合作、创新生态等方向,遴选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基地。
二、基地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基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研究取向,研究方向契合基地建设方向,在全省同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其中,成果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应用的,可作为认定优选条件。
(三)基地负责人为依托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相关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能力,三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以上软科学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
(四)基地具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鼓励以不同形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同行专家参与基地建设。5年(含)内未通过省软科学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基地研究人员。
(五)基地具有科学的建设规划、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等。
(六)基地依托单位和研究团队符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七)基地依托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依托单位自行承担。申报受理后,在认定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填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四份)送至科研处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电子版发至kyc@sdy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明岳,58997301;陈娜,58997318。
附件: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