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高层次艺术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文旅研究项目,为推进文化自强自信,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评审组织机构为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
二、申报学科范围
申报学科分为艺术理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影视与新媒体艺术、美术、艺术设计、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区域文化、文化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融合、综合研究十三个门类,有关内容请参考《“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2021—2026)课题指南》(附件1)。
项目设立青年课题100项,主要面向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年龄35岁以下,热爱艺术科研工作的文化艺术工作者、艺术科研人员等。
三、评审方式、时间及立项公布
课题立项评审通过山东省艺术科学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采取初评、复评、终评方式,评审结果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公示、公布。
四、申报有关事宜
1.申报人请登录“山东省艺术科学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47.94.228.190)注册账号,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课题申报,项目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3.每个申报项目交纳参评费200元(含青年项目)。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3月29日前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由学校统一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缴纳。
4.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标准应参照《关于修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条件与业绩认定的规定》(山青院科研字〔2021〕1号)(附件2)中的“校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研究专项”及相关条款执行。
5.校内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30日,学校将统一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参照《系统项目申报操作参考》(附件3)开展申报书的前期撰写工作,具体要求以系统为准。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学校将统一出具。
6.课题申请人须于3月29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版《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峻溢,联系电话:58997298。
附件:1.“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2021—2026)课题指南
2.《关于修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条件与业绩认定的规定》(山青院科研字〔2021〕1号)
3.系统项目申报操作参考
4.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表
科研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