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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峻溢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4-09-12 15:36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我校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本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内各市演出团体、省直文艺单位、省内高等院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或越级申报。

2.入选往届项目扶持但尚未结项的艺术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

3.专业院团以外的其它单位申报大型剧目,应当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送复印件)。

(二)艺术样式

2024年度扶持项目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等剧目,以及歌曲、舞蹈、杂技、曲艺、器乐演奏等小型节目。其中,大型剧目演出时长应在90分钟以上,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儿童剧不低于60分钟,小型剧目20分钟以上,小型节目3-10分钟以内。

(三)申报项目及主创要求

1.项目主创人员应当以我省青年艺术人才为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主要演员等主要创作岗位,原则上只限一人(主要演员限前三位),确有必要的最多不得超过两人。以指导、顾问等形式,为青年创作人员提供专业帮扶的省内外知名专家,不得代为创作实施。编剧、导演、作曲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其他主创人员年龄在45周岁(主要演员在40周岁)以下的应占主创人数的 2/3以上,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主创团队成员担任。鼓励为优秀青年表演人才量身打造的剧(节)目积极申报,主要演员(前三位)计算在主创人员范围内。

2.根据当前我省青年创作人才现状和事业发展需求,对已有3部以上大型剧目曾获得本项目扶持的省内编剧或导演人员,并且符合条件12要求的,可再次申报新创作大型项目,同时,编剧、导演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且允许省内青年编剧邀请省外导演或省内知名导演、省内青年导演使用省外剧本进行申报。

条件:(1)被邀请人员导演劳务费和剧本创作费不在省厅扶持资金中列支;(2)具备良好创作预期和较高艺术价值,且被申报项目所属各市或省直艺术单位确定为重点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3.入选往届扶持且已结项、具备一定加工修改基础、具有继续打磨提升条件,且主创人员成熟成长、有意愿加工提升的大型剧目也可申报。加工修改项目编剧、导演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鼓励培养优秀年轻演员。

(四)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应为202491日尚未首演,且能够于20251031日前立上舞台的项目。至项目结项时,大型剧目演出不少于5场,小型作品演出不少于10场。

二、申报数量

每市、省直单位、高校经遴选后最多可报送2个新创作项目(大型剧目限报1个)和1个大型加工修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剧(脚)本和导演阐述;申报加工修改项目的需将原剧本、修改后剧本及修改说明一并提交。

3.项目前期策划准备情况及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时间进度、预期演出场次);

4.全部主创团队人员名单、艺术简介,身份证复印件;

5.改编作品应一并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927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四、评审实施

1.申报截止后,学校将视申报数量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按照申报质量择优推荐上报。

2.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项目初评、现场答辩复评,并与入选项目签署实施协议,拨付扶持资金,指导做好创作实施。

3.入选作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立上舞台并完成结项。项目实施期间,大型资助项目应当在剧本定稿后,将定稿剧本、前期研讨及修改情况及后续创排计划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同意后转入二度创排。


联系人:张峻溢、王丽慧,联系电话:58997298,办公地址:东办公楼318室,电子邮箱:kyc@sdyu.edu.cn


附件:

1.2024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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