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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作者:张峻溢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5-02-11 17:36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民政部办公厅开展202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

(一)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

(二)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

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

(一)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二)申报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的,填写《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申报民政国家标准项目的,按照标准类型分别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4)。

(三)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请按照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供标准体系表、预研材料等申报材料;

(四)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2025年民政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对照相关民政领域标准体系框架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开展标准立项调查研究,科学提出立项需求。

2.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张峻溢、王丽慧,联系电话:58997298,电子邮箱:kyc@sdyu.edu.cn,办公地点:办公楼东区318室。




附件12025年民政标准立项指南

附件2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4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科研处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