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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5-09-19 15:36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依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填写申请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3张(包含:不超过100兆的PDF格式盖章版申报材料、excel版附件4)报送科研处316;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kyc@sdyu.edu.cn。

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58997301。


附件

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数据表及附表

3.证明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

4.2025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

5.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