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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峻溢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6-06-11 16:39 浏览量:

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鲁文旅艺〔20253号),省文旅厅将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1.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跨界融合等各门类大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或器乐、歌曲、舞蹈、曲艺、杂技、跨界融合等小节目,均可申报。新创作品或已立上舞台、具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空间和价值的大中型作品,均可申报。

2.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他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他剧种的一般性移植。作品有完整版权,不存在争议。

3.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4.大型剧目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中型剧目不少于60分钟,小型剧目1540分钟,小型节目315分钟。

5.主创人员以省内青年人才为主,从以下5个岗位认定:编剧,导演(编导),演员,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

数量方面,编剧、导演(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每岗位主创均不得超过2人,主要演员不得超过3人。

年龄方面:新创作品中,编剧、导演(编导)、演员、音乐(含唱腔设计)主创年龄均必须在45岁以下;45岁以下主创数量应占全部主创数量60%以上。申报修改提升作品,编剧、导演(编导)年龄可放宽至50岁,其他主创人员户籍、年龄不限。

6.编剧、导演(编导)参与的新创项目,每人每类别最多扶持3部,不得重复申报。

7.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8.往届青创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实施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学校推荐大、中、小型剧目及小型节目各1部。

三、项目评审实施及结项验收

1.评审环节包括初评和复评,初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复评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大中型剧目参加初评、复评,小型剧(节)目不参加复评。扶持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定。

2.大型剧目每部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中型剧目每部不超过3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不超过10万元,小型节目每个不超过4万元。

3.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结项验收。入选项目应在立项后两年内立上舞台并结项。结项前应完成演出场次要求,大中型剧目不少于5场,小型剧目不少于10场,小型节目场次不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由实施方主管部门在原定结项日期前30天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电子版材料

1.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剧(脚)本和导演阐述申报修改提升作品的同时提交原剧本、原视频、修改后剧本修改计划说明

3.项目前期策划准备情况详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明细、时间、预期演出场次等)

4.主创团队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成员简介(需逐一说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艺术成就等)。

5.改编作品应一并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7月2日前以所在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根据申报数量组织开展评审推荐。

(二)纸质版材料

上述1—5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7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峻溢,联系电话:58997298,电子邮箱:kyc@sdyu.edu.cn,办公地点:办公楼东区318室。


附件:202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