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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       终审:陈龙溪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06-08 18:36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和发现创新型人才,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助推济南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办法》,市科协将开展第十七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成果奖项的评选面向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主要指学术论文、论著等。学术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正式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必须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次参评项目应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和发表,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申报方式

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作为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的初审和推荐单位。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根据评审办法要求,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相关材料择优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2.申报材料除成果原件及其他原始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用A4纸标准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相关原件的复印件一并装订入册),一式二份,原件由初审单位核实后退还,同时上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Word版及证明材料PDF版)至科研处。

3.申报材料只能经过一个申报单位提交,一经受理,不得重复提交。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6月26日。

联系人:于斐

电话:58997318

邮箱:kyc@sd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