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3年9月正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泰山文艺奖”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本次评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为推动全省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发布。望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11月3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东办公楼316房间),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和相关单位。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文联(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913房间)。
学校联系人:于斐 电话:0531-58997318
附件:
1.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
3.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