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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6-05-07 15:05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质量和水平,提升科研服务中心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期间,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形成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项目)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形成时间以发表、出版或结题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只提交电子文档,以“成果类型+单位+成果名称+姓”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全文Word版,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PDF版,下同)

2.提交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封面目录扫描件、1500字内容简介,并提交著作原件一本(邮寄一般不退回)

3.提交研报告类成果,如有批示或采用证明,须一并提交。

4.提交课题(项目)类成果,须提交立项证书(文件)及结项(鉴定)证书扫描件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表

请认真填写《第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Word版及扫描件(带签字盖章)。

(三)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

申报成果须提交中国知网或万方出具的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其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0%,调研报告、著作和课题(项目)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5%,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三、评审组织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成果申报完成后,将组织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审并认定一、二、三等成果

(二)申报者须遵守学术纪律,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成果报送工作申报资料意识形态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邮箱,截至申报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

学校联系人:于斐

 话:0531-58997158

 箱:kyc@sd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