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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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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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督促科研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提高项目结题率,实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对到期未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研究计划应在2019年9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其它省部级项目及市厅级项目研究期限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为2年)。
2.按研究计划应在2019年9月之前结题的校培育基金课题。
3.按研究计划应在2019年9月之前结题的横向项目(研究期限由合同约定)。
4.申请延期至2019年9月之前结题的项目(申请延期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以上项目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10月
(二)清理逾期未结题项目范围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019年10月31日之前未提交结题材料,原则上将直接做“撤项”处理。
三、工作安排
1.结题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结题成果材料提交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著作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成果材料原则上需用原件,纸制版材料报科研处316房间,联系电话:58997298,PDF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sdyu.edu.cn
3.请各学院(部)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课题结题及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科研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