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结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2025年立项项目,之前年度立项未结项、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2.结项条件。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产出论文、咨政报告及其他形式成果。项目研究成果需与申报书中预期目标保持一致,严禁成果拼凑、打折扣等行为。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查重检测,对存在意识形态及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直接撤项处理,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材料清单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1份(附件2);
2.研究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1份(附件1);其他研究成果1份);
3.研究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1份。
三、时间安排
纸质结项材料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315。
四、其他事项
1.关于延期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完成提交。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2.关于变更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成员,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完成提交。
3.关于鉴定
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3 人组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 1 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
4.材料上传
在科研处审核通过结项后,于8月24日前将盖章版结项材料上传至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ygl.sdei.edu.cn/kycg/)。结项材料上传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指标分配参考依据。
联系人:尹迪;联系电话:58997456。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
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
3.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申请表
科研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