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至10月举办。此次参展作品除特邀参展外,主要采取各省推荐(美术15件、书法篆刻5件、摄影5件)、创作者自主申报两种方式产生。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22〕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部署。
我省集中推荐申报工作由山东画院牵头组织。每市、每省直单位可推荐美术作品不超过8件,书法篆刻作品不超过5件,摄影作品不超过5件。在做好集中推荐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艺术家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更多艺术家应知尽知、能报尽报,加强艺术家和作品指导力度,不断提升作品质量和申报成效。
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次作品实行限项申报:设计艺术学院申报不超过6项,文化传播学院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每个学院(部门)不超过1项。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研读附件工作方案,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在2022年4月18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资料(包括作品图片、申报作品信息表、组织申报单位汇总表等信息)交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东办公楼316室)。
联系人:于斐,联系电话:0531-58997318。
附件:
1.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
3.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5.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6.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7.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8.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