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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5-06-06 14:50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数字强省建设,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着力表彰奖励近年来文化创新实践成果,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全省自2023年以来完成并实施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且无法律纠纷的文化创新成果。往届获奖项目及已获得省级以上同类奖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三)表彰数量

全省共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二、项目要求

(一)实践性。申报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为相关领域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创新性。申报项目须具备显著创新性,能够体现新的理念、方法、技术或模式,对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示范性。申报项目须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带动相关领域发展。

(四)合规性。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真实性。申报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参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可直接申报。

2.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

(二)申报要求

1.依据《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方向》(附件1)进行申报,不符合本评选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纸质版:项目申报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东办公楼)318。

电子版:包括申报表(附件2)、图片、视频等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4-5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请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省政府发文公布“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要求,杜绝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打招呼、拉关系、干预评奖。

2.坚持“过紧日子”原则,在评选活动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评选工作要从简从实,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鲁文旅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联系人:于斐

联系电话:0531-58997158

电子邮箱:kyc@sdyu.edu.cn

附件1 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方向.doc

附件2 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