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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来源:科研处 2025-07-02 16:50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助力强省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办法》,济南市科协将开展第十八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面向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评选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主要指学术论文、专著。学术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正式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专著必须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次参评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和发表,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个申报人限申报一项(论文或专著)。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济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申报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在线提交成果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作为初审单位,负责核实成果真实性,成果申报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平台。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于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只能由一个申报人提交,一经受理,不得重复提交。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成果申报表,并于7月15日前将填报完成的申报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dyu.edu.cn),由科研处统一盖章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斐

电 话:5899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