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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作者:满璐 编辑:于斐 复审:       终审:陈龙溪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11-29 17:42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69 号)。为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及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我校全体科研人员。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科研诚信环境。学校建立“学校统筹、学院实施、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部门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学校根据教育厅工作要求开展校内检查并整体推动工作。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二)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2019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

(三)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 研诚信承诺书,作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

(四)组建科研诚信宣讲队伍。积极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科研诚信宣讲队伍,倡导学校领导带头宣讲科研诚信。

(五)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以讲座、报告、论坛等形式,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月)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安排推进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附件2),填写《高校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组织科研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填写《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yu.edu.cn,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办公楼318。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2月—3月)

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5月)

学校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科研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上下联动传导压力,下大力气抓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如发现有违反科研诚信的相关情况,请联系我们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学校对所反映的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系人:满璐、于斐

监督电话:0531-58997158

监督邮箱:kyc@sdyu.edu.cn